1、点击查看 远方国拍2010年拍场计划
2、潘家园旧货市场2010年会展时间安排表 ![]()
3、点击查看 拍卖规则第五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五十三条均有改动,请关注!
4、点击查看 本公司被北京市工商局评定为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,点击进入!
5、点击查看 远方特别公告及承诺函
5、远方国拍买家须知: ![]()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关怀,由于系统改版升级,为更加尊重和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,付款系统已全部实现电脑自动化处理程序,故凡在本网竞拍成功的拍品,自下线之日起20日内,请您及时付款,逾期系统将自动扣除您所拍得标的成交价的5%——10%的违约金,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财产损失,请您及时付款。
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谢谢广大客户的支持!(2010—2-5)
6、凡送拍拍品为大宗、贵重、罕见、特殊拍品,公司有定时征集规定。具体内容如下:
字 画:周二、周三
瓷 器:周三
杂 项:周三
钱 币:周二
邮品软杂:周二
油 画:除周末以外皆可(周末送拍最好提前预约)
玉 器:除周末以外皆可(周末送拍最好提前预约)
一般拍品送拍公司没有具体限制,
可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随时送拍。
如有不便,敬请原谅!(09-7-17)
7、关于缴纳保管费问题通知:
(1)尊敬的广大新老客户:
由于最近传言本公司不再对外征集拍品的说法是无的放矢的,没有任何根据的,请广大新老客户不要听信谣传,公司所有拍品一律对外征集,没有时间限制,如遇到周六日和节假日,请提前打电话预约,凡送拍拍品为大宗、贵重、罕见、特殊拍品,公司有定时征集规定。
(2)、鉴于公司业务的日渐壮大,特定以下通知:
① 2008年9月1日以后签署的委托合同,合同期满后,对于未成交拍品我公司再顺延90天的保管期限,逾期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品的,我公司将按规定收取每件拍品每天贰元的保管费,保留价在5000元以上的拍品,每天按其保留价的5‰收取保管费。
② 2008年9月1日以前签署的委托合同,请委托人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未成交拍品办理退货手续,否则我公司将按规定收取每件拍品每天叁元的保管费。
③、尊敬的新老用户: 为保证委托方利益,本公司自2009年开始将严格执行拍卖规则第21条法律规定,敬请广大用户予以配合。 如下为拍卖规则第21条具体内容: 拍卖成交后,已付保证金的客户,应自点击成交日起两个月之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(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),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,扣成交价10% 。未缴纳保证金的客户,一个月之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(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),否则视为无效成交。
8、尊敬的客户:我公司新增卖方(委托方)管理系统,如有需要请携带有效 证件(须与我公司签定合同时的证件一致)到远方办理。